1、省、直辖市、自治区、特别行政区:行政地位与省相同的行政区,为一级行政区。
2、地级市、州、旗:是地级行政区的种类之一,是建制与地区相同的市,由省、自治区管辖。
3、县、区、县级市:通常指地级下面的一个行政地区。
来源:篆刻网 2024-06-20 19:54:41 作者:篆刻君
1、省、直辖市、自治区、特别行政区:行政地位与省相同的行政区,为一级行政区。
2、地级市、州、旗:是地级行政区的种类之一,是建制与地区相同的市,由省、自治区管辖。
3、县、区、县级市:通常指地级下面的一个行政地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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